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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阐释 > 二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二、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三、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 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四) 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四、 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五、 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给氧装置 呼吸机麻醉机 电针仪手术器械 手术床酸度计 分析天平钾钠分析仪 培养箱电冰箱 干燥箱分光光度计 X光机纤维胃镜 结肠镜妇科检查台 蒸馏水器高压灭菌设备 中药煎药设备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心脏除颤器 离心机各类针具 B超无影灯 骨科牵引床尿分析仪 紫外线杀菌灯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 1张被子 1.2条被套 1.2条枕头 2条床头 2个床头柜 1个床垫 1.1条床单 2条枕套 4个病员服 2套(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