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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

2016/7/21 17:21:35      来宝商城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两个科目。

(三)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的主治医生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 超声波 治疗仪 消毒柜 文眉机 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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