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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二、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三、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 至少有6名护士。四、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三)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四)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五、设备:(一) 基本设备:供氧装置 呼吸机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 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 导尿包灌肠器 显微镜火焰光度计 pH计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自动稀释器 电冰箱干燥箱 X光机B超 脑电图仪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 药用天平储存柜 器械柜电休克治疗仪 体疗设备电视机 录音机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 1张床垫 1.2条被子 1.2条褥子 1.2条被套 2条床单 2条枕芯 2个枕套 4个面盆 1个痰盂或痰杯 1个病员服 2套(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