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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精神病医院标准

2016/7/29 14:05:15      来宝商城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 至少有6名护士。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三)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
(四)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呼吸机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气管切开包
静脉切开包 导尿包
灌肠器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pH计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自动稀释器 电冰箱
干燥箱 X光机
B超 脑电图仪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药用天平
储存柜 器械柜
电休克治疗仪 体疗设备
电视机 录音机
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面盆 1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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