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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2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整形外科、麻醉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 至少有1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五、设备:(一) 基本设备: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自动血压监测仪 口腔综合治疗台超声洁治器 涡轮机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正颌外科器械 光固化烤塑机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 麻醉机二氧化碳激光机 高频电治疗机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纹眉机 皮肤测量仪1/10000分析仪 自动系列化分析仪尿分析仪 酶标仪离子分析仪 酸度仪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电冰箱 器械柜石蜡切片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血气分析仪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