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产品分类

全部产品分类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阐释 >  医疗美容门诊部标准

医疗美容门诊部标准

2016/11/21 10:44:56      来宝商城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 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吸引器 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标签:      阅读量:559
  • 品质保障 正品保障 品牌货源
  • 专业选型 更多选型 服务支持
  • 支付保障 安全支付 下单无忧
  • 售后完善 双重售后 省时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