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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设置: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二、人员:(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三) 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室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吸引器 显微镜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