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一、常规微生物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操作要点
(1)禁止非工作人员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2)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3)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4)以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5)制定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6)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
(7)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8)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容器内。
(9)制定有效的防鼠防虫措施。
二、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
无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一、常规微生物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操作要点
(1)与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1)~(9)相同。
(2)实验室入口处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内部显著位置须贴上有关的生物危险信息,包括使用传染性材料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二、突出的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感染性实验时,禁止他人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在实验室或动物房内工作。
(2)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需要的免疫、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
(3)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等)。
(4)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5)将生物安全程序纳入标准操作规范或生物安全手册,由实验室负责人专门保管,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要阅读规范并按照规范要求操作。
(6)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识的培训,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每年要接受一次最新的培训。
(7)严格遵守下列规定,防止利器损伤:
1)除特殊情况(肠道外注射和静脉切开等)外,禁止在实验室使用针、注射器及其他利器。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2)尽可能应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用过的针头必须直接放入防穿透的容器中。非一次性利器必须放入厚壁容器中并运送到特定区域消毒,最好进行高压消毒。
3)尽可能使用无针注射器和其他安全装置。
4)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消毒。
(8)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中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
(9)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
(10)人员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案。
(11)禁止将无关动物带入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