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建筑
妇幼保健所业务用房面积业务达到800平方米
妇幼保健院保健用房按800平方米建设。需要住院服务的,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增加面积,其中50万人口以下的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总面积不超过1400平方米;50万人口以上的,业务用房总面积不超过1600平方米。
房屋建设造价原则上按每平方米1000元控制(不含土地及各种规费),具体根据气候、地域等因素上下浮动10%-20%,维修按每平方500元控制。
县级保健机构科室设置
(一)群体保健管理:
1. 妇女保健管理科
下设: 婚姻保健、青春期保健、围产保健(含孕产期保健、出生缺陷监测)、妇女病查治(含乳房保健)、更年期保健、女职工保健、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2.儿童保健管理科
下设:散居儿童保健、集体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含体格发育与营养、儿童智力与心理发育)、儿童常见病防治、儿童五官保健等专业科室。
3.健康教育科
4.信息管理科
(二)临床科室:根据需要设立。
(三)医技科室
1.检验科
2.B超室
3.心电图室
4.放射科。
(四)其他科室:
1.药房
2.消毒供应室
3.其他
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占人员总数的90%以上。
设备配置标准:
妇科检查床、产床、分娩监护室、节育手术器械、多普勒胎心诊断仪、妊娠高血压检测仪、呼吸机、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监护仪、新生儿黄疸治疗仪、新生儿听力筛查仪、新生儿保温箱、新生儿复苏囊、婴儿体重计、超声诊断仪、心电图机、床边监护仪、综合手术台、无影灯、麻醉机、输液泵、生化分析仪、血球计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凝血分析仪、血糖测定仪、电子天平、离心机、药品冷藏箱、恒温培养箱、干燥箱、高压蒸汽灭菌器、毁形器、显微镜、氧气瓶、床单位臭氧消毒机、空气消毒机/空气洁净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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